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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年01月20日 15:53 来源:国务院

十、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制。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明晰政治责任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以及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在机关和高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推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党建工作始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要求、管理和监督干部,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和教育行风问题。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视和督查,强化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党内情况通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教育政策制定、教材编写审查选用、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业务工作中,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引领,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立足思想建党,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督促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规范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引导党员增强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制度治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从严落实教育系统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体系、骨干力量、党建责任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制度,使制度规范覆盖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神经末梢。出台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注重发展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入党,认真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公办高等学校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根本,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完善高等学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功能与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高度重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强化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统战工作。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

(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全面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举措,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作用。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十一、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与年度计划和各级教育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协同实施规划。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机制。加大省级政府统筹权,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教育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做好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本规划的衔接,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将本规划总体部署落实到本地规划和政策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积极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全面向社会传递教育改革发展的信息,引导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局面。

(三)鼓励探索创新。

推动基层创新实施规划。完善试点改革制度,推动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相结合,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造经验。深入挖掘教育综合改革宝贵经验特别是基层创新经验,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查监测。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规划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