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水下机器人项目竞赛规则
2015年04月09日 09:14 来源:全国学校联盟网
4.裁判规则
4.1 裁判规则
竞赛全程录像,现场裁判与技术裁判共同执裁。
现场裁判由1名主裁判和若干名辅助裁判人员共同完成裁判工作。
技术裁判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参赛设备进行性能技术参数检录和检查等。
大赛结束后,技术裁判对获得名次的参赛机器人和设备进行封闭式检查,如发现违反相关技术指标,罚分或取消参赛名次。
4.2 主裁判员
每场竞赛由一名主裁判员执裁,进入竞赛场地即开始行使职权;竞赛结束离开场地后即终止职权。
根据竞赛实际情况,主裁判员对竞赛结果所作出的裁判即为终裁结果。如发生裁判错误,在不影响正常竞赛秩序的情况下,主裁判有权更改裁判结果。
若竞赛队发现本队的机器人可能对其他参赛队或观众造成危险时,允许在没有得到裁判员许可的情况下,指派一名参赛队员进入场地紧急排除危险。
若出现机器人失控或者相互碰撞情况,裁判可视情况判罚机器人退出比赛、重赛或直接进入下轮比赛。
4.3 助理裁判员
该竞赛每场有1~4名助理裁判员。助理裁判员主要职责是在所负责区域内,向主裁判报告机器人完成任务、得分、碰撞和违规等情况;负责记录竞赛时间与竞赛成绩等。
除了竞赛规则规定的职责以外,助理裁判员还需根据主裁判的要求完成其他裁判任务。
4.4 技术裁判
技术裁判依据相关竞赛技术标准,负责参赛机器人技术的裁判。例如检测传感器的类型(如压力、红外、视频和声纳等),测试检查组网、动力、通信传输、可视化及避障软件等技术指标。
5.竞赛任务细则与违规
(1)赛前准备阶段,比赛双方将侦查机器人和工程机器人调试完毕后布放起点区域。比赛开始后待命机器人可停留在起点区任何位置,受水流或者其他影响漂出起点区应及时控制其返回。
待双方操控手离开场地,裁判将炸弹随机布放在备战区后,宣布比赛开始,方可操控机器人进行比赛。
(2)工程机器人每次只允许搬运一颗炸弹。
(3)工程机器人在未完成炸毁探测器任务前,进入备战区域后不得携炸弹返回己方控制区销毁。
(4)工程机器人只有成功炸毁一枚对方被标记探测器后,方可再次进入备战区域搬运另一颗炸弹进行另一个探测器炸毁工作。
(5)双方机器人操控手在机器人准备工作完成后,必须返回操控区,背向赛场,直至比赛结束。
(6)机器人发生故障,经裁判批准后,负责维修队员方可进入场地进行维修,维修时间计入比赛时间。
(7)比赛开始后,维修队员在维护区就位,面向赛场,但不允许与己方队员相互交流。
(8)赛场、设备尺寸、重量、颜色等参数如有误差,以实物为准。
(9)比赛任务按照分段赛方式,上一个任务时间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个任务。各个任务用时均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如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机器人必须立刻浮出水面,驶向起点区或最近岸边,停止工作并不得影响对手比赛。
(10)每个任务之间,裁判有权决定是否暂停1分钟(不计入比赛时间)用作场地整理。
(11)如发生机器人受水流影响漂离起点区、发光体布放、简单维护大赛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裁判员之间商议判罚情况等期间,参赛队不得对机器人进行调试。
(12)机器人进入场地完成竞赛准备后,直至竞赛结束前,除裁判以及裁判指定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场内机器人。
(13)不服裁判判罚,赛后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得出现拒签比赛表格、当场抗议或其他扰乱赛场纪律的行为。
下列情况视为违规,按照标准扣除分数,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1)比赛开始到第一个任务规定时间结束前,工程机器人无法启动,准备工作超时,取消本场竞赛资格。
(2)裁判宣布各个任务开始前,参赛机器人的任何部位不得越过起点区边界线内侧,如越过则为抢跑。若有机器人抢跑,比赛重新开始。若出现第二次机器人抢跑,则取消本次竞赛资格。
(3)机器人与障碍碰撞则视为未成功避障。
(4)比赛过程中如有参赛机器人相互攻击和碰撞,裁判可判罚违规方,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过程中如有参赛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裁判有权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6)不服从裁判判罚、扰乱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可在原判罚基础上加扣100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